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轉知 桃園市政府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相關規定 - 龍華科技大學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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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桃園市政府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相關規定

發布日期 : 2025-10-2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0-27
一、 依據文化部114年10月15日文影字第11420436704號函辦理。
二、 請貴單位協助廣於所轄官網、網路社群、售票頁面及網路社群等,向民眾及學生宣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相關規定,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三、 檢送黃牛防制宣導海報電子檔,請協助廣為宣導,如需其餘形式之電子檔案,請逕洽該部承辦人員(張小姐:聯絡電話:02-8512-6430;信箱:chang115@moc.gov.tw)索取。
承辦單位: 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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