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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年度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

發布日期 : 2025-05-1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5-12
一、 依據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後稱獎勵辦法)及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審核志願服務獎勵作業規定(後稱獎勵作業規定)辦理。
二、 因應「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後稱本平台)於113年1月1日重新改版上線,請至本平台後台(網址:https://gov.tw/76C)登入後進行線上申請。
三、 為簡化志工貢獻獎線上申請應備文件,業於113年3月29日修正並發布獎勵作業規定,本年度申請志工貢獻獎得免附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獎勵事蹟表其申請獎勵服務時數及年資,由平台系統自動計算。
四、 旨揭獎勵之獎勵對象、申請種類、彙整流程及時限等臚列於次:
(一)獎勵對象:經本府志願服務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稱目的機關)備案或備查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後稱運用單位),且應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持續參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之志工或志工團隊。
(二)申請種類:
1、志工貢獻獎:
(1)申請等次:分別為金質獎、銀質獎及銅質獎,符合獎勵辦法第4條規定之志工即可申請。
(2)同獎次獎勵之頒授,每人以1次為限。
2、績優服務獎:
(1)申請項目:分別為績優志工獎、績優志工家庭獎及績優志工團隊獎;符合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之志工個人、家庭及團隊即可申請。
(2)各項目獎勵之頒授,每人(家庭、團隊)於5年內以1次為限。
(三)彙整流程及時限:
1、志工貢獻獎:
(1)運用單位應檢具獎勵作業規定第4點第1款之申請獎勵名冊、獎勵事蹟表,依限於7月31日(星期四)17時前向目的機關提出線上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所屬目的機關承辦窗口,以供比對與線上申請案件數是否相符;倘未提供名冊電子檔,則以線上申請案件為準。
(2)線上審核狀態請自行至本平台追蹤確認。退件後不另電話通知,爰請務必留意補件時限。
(3)前述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至10082381@mail.tycg.gov.tw,並請致電向承辦人胡小姐確認(分機6336)。
2、績優服務獎:運用單位應檢具獎勵作業規定第4點第2款之應備文件,依限於7月31日(星期四)17時前向目的機關提出紙本申請。若有疑問,請致電向承辦人簡小姐確認(分機6310)。
五、 檢送「114年度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注意事項」1份。
六、 旨揭獎勵辦法、獎勵作業規定相關申請表件及歷年獲獎名單,請至本平台(https://vsty.tycg.gov.tw/)/最新消息專區查詢下載。
七、 本府社會局已錄製桃市獎勵線上申請及審核操作教學影片,請至本平台/資源補給站/系統操作教學專區查詢瀏覽。
八、 有關線上申請志工貢獻獎,如對平台操作有相關疑問,請洽平台客服專線(04)23265200分機306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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