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2026-03-3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3-31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115年3月11日衛部救字第1151360883號暨「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本辦法規定如下:
(一)獎勵等次:
1、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2、服務時數5,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3、服務時數8,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申請流程:
1、請志工於5月31日前擇一所屬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2、運用單位受理並完成審查後,請於6月30日前送本府社會局辦理,逾期不受理,申請方式如下:
(1)線上申請:請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下稱衛福部系統)(https://vols.mohw.gov.tw)依限完成所有線上作業(含退補件),系統操作如有疑問,諮詢方式如下:
甲、衛福部諮詢電話:(02)8590-6992
乙、衛福部系統廠商客服專線:(02)7744-7140
丙、客服信箱:vo1s@wezoomtek.com.tw
(2)如運用單位因高齡化、軟硬體設備不足等因素暫無法配合全面線上化作業,本年度得依「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以紙本掃描(電子檔)辦理。
3、無論線上或紙本掃描(電子檔)申請皆須附上獎勵名冊電子檔(須為可編輯檔),以電子郵件寄至taovtcdb@gmail.com。信件主旨及檔案名稱請標註「單位名稱-申請115年衛生福利(全國)志願服務獎勵名冊」並致電承辦人邱小姐確認(03-4262881,分機32)。
三、注意事項:
(一)服務時數之統計,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獎勵事蹟表及績效證明書請依前開限制填列服務起迄日。
(二)請審查志工有無重複申請(同等次)獎勵、服務時數(績效證明書與線上登錄情形)的核對與計算。
(三)績效證明書請依109年後之格式開立,其開立規定為志工服務年資須滿1年,服務時數達150小時,倘線上申請且登記時數足夠則無需開立。
(四)獎勵事蹟表務必以直式格式填寫,申請日期不得逾5月31日,服務時數應與績效證明書加總時數或衛福部系統一致。
(五)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gov.tw/Fy2)翻譯。
四、如遇衛福部系統與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下稱桃園志工平台)服務時數不一致之情形,請先確認志工是否曾至跨類別運用單位服務,跨類別服務時數需於衛福部系統登錄該類別特殊訓練時數方得採認。
五、本案相關附件請至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網」(https://gov.tw/18z)-最新消息查詢下載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