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2026-03-1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3-16
研究所入學獎學金-參加校外比賽、活動表現優異者依本校學生校外表現優異獎學金設置辦法第二條及下列標準給予獎勵:
1.入學前,參加指標型競賽且獲獎名次為A、B、C級或參加深耕型競賽且獲獎名次為A級者,可申請第一學年學雜費之同額獎學金。參加指標型競賽且獲獎名次為D級或參加深耕型競賽且獲獎名次為B、C、D級者,可申請第一學年學雜費1/2之同額獎學金。(116學年度起適用)。
2.入學後,參加指標型競賽且獲獎名次為A、B、C級或參加深耕型競賽且獲獎名次為A級者,可申請第二學年學雜費之同額獎學金或校外表現優異獎學金,兩者僅可擇一申請。參加指標型競賽且獲獎名次為D級或參加深耕型競賽且獲獎名次為B、C、D級者,可申請第二學年學雜費1/2之同額獎學金或校外表現優異獎學金,兩者僅可擇一申請。(114學年度第二學期起適用)。
3.核發之獎學金金額須扣除各項就學優待,若各項就學優待總額已高於申請之獎學金總額,則不予核發。
→於114-1學期有提出研究生校外表現優異學雜費同額或1/2同額獎學金之研究生,請於【3月30日(一)前】繳交本學期學雜費收據影本,未繳交者視同不續申請本學期獎學金。
※碩二生如於114-1學期參加比賽並符合上述第二點標準,114-1學期未提出申請者,可於本學期提出申請,並請繳交獎助學金申請表(如附件)、得獎佐證資料影本、本學期學雜費收據影本。
※碩一生如於114-1學期參加比賽並符合上述第二點標準,請於115-1學期提出申請,依當時公告時間繳交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