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年10月3日(星期五)前至「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登打所屬志工服務時數

發布日期 : 2025-09-2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9-26
一、 依據「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113至114年度執行社會福利績效實地考核指標」(以下簡稱社福考核指標)辦理。
二、 衛生福利部為落實115年志工資料及管理全面線上化目標,以符合服務紀錄冊採線上核發及志工相關資料線上管理作業所需,業於113年11月12日修正發布管理辦法,有關修正重點涉及貴單位配合事項摘錄如下:
   (一)第4條第2項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將志工接受志願服務法第9條第1項基礎訓練、特殊訓練之內容與時數,及志工保險、服務之日期、時數與內容、獎勵、照片,登載於紀錄冊。
   (二)第4條第4項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將第2項紀錄冊內容,登錄於全國資訊系統。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已建置地方資訊系統者,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得將紀錄冊內容登錄於地方資訊系統(即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後,由各該地方主管機關登錄於全國資訊系統。
   (三)第10條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隨時抽檢其權管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服務證與紀錄冊之使用及第4條第4項資訊登錄情形。
三、 承上,衛生福利部業將志工基本資料及服務時數於系統建置達成率納入社福考核指標項目,截至114年6月30日止,本府社會局所轄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建置志工服務時數比率約50%。
四、 為爭取本府社福考核佳績並落實志願服務數位化管理政策,敬請貴單位於114年10月3日前,至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以下簡稱桃園志工網後台:https://vsty.tycg.gov.tw/Backend/Home/Login)辦理以下事項:
   (一)113年1月l日起迄今之志工服務時數,應完整登錄於桃園志工網。
   (二)113年1月1日起迄今均未服勤之志工,如有離隊情形,請盤點後於桃園志工網-志工運用及團隊管理-志工資料維護專區,確實點選退隊功能。
   (三)請貴單位自即日起,落實登錄志工服務時數。
五、 前揭辦理事項操作教學,可至桃園志工網前台-資源補給站-「系統教育訓練手冊-運用單位(1131016更新)」簡報第20頁及第62至76頁進行操作(下載網址:https://gov.tw/wcM)。
六、 為確保資料之隱密性,勿將個人資料對外公開或擅自提供他人使用,並請留意貴單位系統帳號密碼保管維護,勿於公開電腦上維持登入狀態。
七、 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采威國際資訊有限公司黃小姐,電話04-23265200轉分機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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