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113年11月21日桃女童雯字第113031號函辦理。
二、本案活動說明如下:
三、工作人員及帶隊老師於課務自理暨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請各校核予公(差)假登記辦理,如遇假日得於2年內核實補休。
四、檢附活動計畫、日程表及報名表1份,或逕至本局最新消息息(https://www.tyc.edu.tw/News.aspx?n=5143&sms=10535)下載。
五、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張曼萍小姐(傳真:03-3464304、聯絡電話:0983-941789)。